传播学院设备借用登记规范(修订)

2023-03-10

传播学院影视中心设备使用规范(修订)

一、设备的借用流程

学生与教师借用学院影视制作设备应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课程教学需使用摄录设备,请任课教师在确定上课时间和课程设备使用需求之后,尽早向影视中心提交课程所需的设备使用计划,影视中心将依照中心实际工作安排及设备库存情况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另外,由于设备数量有限,对于未提前进行登记的临时借用需求影视中心不能保证。

2、借用设备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请提供本人学生证)提前至少半个工作日到学院影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传播学院实验中心设备借用登记表》,并持证件办理设备借用手续,一张证件只可借用一套设备。

3、借用人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传播学院实验中心设备借用登记表》,从表格下拉框中选择自己需借用的相应设备,详细登记所借用设备及附件种类、设备编号、借用人信息、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等,并当面检查、测试工作人员提供的设备,确认各项功能完好,状态正常。确认无误后在设备借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确认。由影视中心工作人员拍照存档保留,供设备归还时核对使用;书院学生需填写书院辅导员信息,并请书院辅导员老师签字。

4、完成确认签字的设备清单,在借用人领走设备前,需与所借用设备(含全部附件)一起拍照存档,以备后查。

5、工作日下午16:00之后为影视中心整备及安全检测时间,因此16:00之后不再办理任何设备借用、归还手续。


二、设备的使用

1、借用人有义务按照任课教师或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的方式正确使用和保养所使用的设备,保证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及完好,不得损坏、遗失设备及其附件;

2、借用人不得擅自将课程计划内安排的设备及附件挪做非教学使用;

3、借用人在使用学院设备过程中,应服从课程指导教师及影视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4、借用人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使用设备,不得擅自变更或延长使用时间,超过预定的使用期限后仍需使用设备的,需由借用人本人到实验中心办理续借手续登记,由工作人员根据现有设备库存,及课程使用需求情况决定是否能够续借设备。

5、如有特殊情况和需求,借用人需服从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另做安排。


三、设备的归还

1、借用人应按照预约登记的日期归还设备,如需延期归还,必须由借用人本人到影视中心办理续借手续,不得擅自延长设备使用期限。

2、借用人按期归还设备后,经工作人员检查,确认设备及附件完好,无损坏、遗失之后,将退还借用人的相应证件,并在相应设备清单上做好标记,归档保存。

3、借用人归还设备时,如有设备本身及附件的损坏、遗失情况,将按照学院设备损坏遗失的相关规定对设备借用人进行处理,并需及时上报领导。

4、如有特殊情况和需求,借用人需服从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另做安排。


四、违规使用设备的处理办法

1、借用人在使用传播学院设备过程中,如造成任何损坏或遗失,需由设备借用人赔偿相应损失:

(1)借用人遗失设备或设备附件的,需由设备借用人赔偿相同型号设备或附件;

(2)借用人损坏设备或设备附件的,需由设备借用人自行维修设备后归还学院影视中心,如设备无法修复,设备借用人需赔偿相同型号设备或附件;

2、借用人在借用传播学院设备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归还设备,直到下一学期结束,不得借用学院任何设备;

3、借用人在借用传播学院设备过程中,擅自将学院设备挪做商业使用,一经发现直到下一学期结束,不得借用学院任何设备。

4、在借用人使用设备期间,如被学院教师或工作人员发现违规使用设备设施的,学院教师和工作人员有权当场收回借用人的设备,终止其使用。

5、借用人遗失、损坏设施设备,赔偿手续未办理完成前,影视中心不退还借用人的相关证件,且借用人不得再次借用任何设备设施。

6、毕业前未处理完成设施及设备的归还、赔偿等事宜者,将由学院相关部门配合,延缓发放其毕业证书。

7、如有特殊情况,借用人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设备遗失、损坏情况说明》,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另做安排。